关于帮助我校残疾大学生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5年10月,省残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向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2018年9月,省残联对《“南粤扶残助学
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18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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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请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残疾大学生及时知晓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等,尤其是申请方式和时间的变化。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指导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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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1.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根据《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要求,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大学生也可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受助对象同时满足广东省财政设立的高校资助政策条件,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补充完善后)
三、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四、申请方式
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省残联开发了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纳入其中,采取网上申请方式。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登录补贴系统(http://nyzc.gddpf.org.cn/jsp/)进行网上申请;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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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要求,推动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拨付残联惠民补贴。残疾大学生在办理申请时,填写本人社保卡账户作为助学金发放账户。
省残联联系人:缪伸伟
咨询电话:020-83305853
电子邮箱: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
2.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
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