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4年4月30日前。
二、申报方式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查看附件内容,熟悉相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填写扣除/减免项目,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务机关将获取三方数据或让您提供佐证材料,如错误申报,可能影响退税办理进度和结果。如未在汇算期内申报,或错误申报导致应纳税额减少,可能产生补税和滞纳金。检查个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正确。不漏报不多报,若瞒报虚报,由个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请您勿随意变更手机和记娱乐平台在线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年度汇算期间,税务机关能对您的重要事项及时提示提醒。
四、“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出现的问题
(一)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注意:请勿错填扣除月份。请在学信网查询入学及毕业月份。
(二)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职业资格):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属于可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判断可扣除范围,并核实发证时间。教师在取得职业资格后的继续教育、进修项目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注意:请勿错填子女健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勿错填配偶的父母;非独生子女请勿错填每月1500元的扣除额度。
(四)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不要跨年填写,扣除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学前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不论是否入园均可享受该项扣除。一个孩子每月2000元,两个孩子则每月4000元,以此类推。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扣除方式与学前阶段扣除方式一样。
具体扣除方式:可以为父母一方100%扣除,也可为父母双方各50%扣除,但无其他比例。
(六)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注意:请勿错填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金额。请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和记娱乐平台在线首页查询服务板块或绑定亲情账户,点击年度费用汇总查询,选择相应年度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或核实医疗票据上的自付金额(区别于自费金额)。
学校财务处、人事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