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相关精神,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学校计划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整治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学校电力和算力等国有资产从事虚拟货币“挖矿”非法获利活动,对发现的挖矿的行为,上级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部门应全面排查本部门师生是否在办公室、实验室、机房、学生宿舍等学校网络环境中和物理空间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应立即停止网络接入,并报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网办)处置。
二、开展主机安全风险自查
各部门对本部门师生的个人电脑和服务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防范主机被“挖矿”木马控制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感染“挖矿”木马会造成主机cpu/gpu明显占用,持续消耗大量电力资源,系统运行速度变慢,无法通过重启解决问题。师生电脑和服务器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安装杀毒软件和主机防护类软件,定期检查cpu/gpu利用率和能耗情况,对已停止使用或已废弃的电脑和服务器进行关机、断网、断电。如发现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木马控制且无法自行处理的,可与信网办联系协助。
三、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压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本人账户实名上网要求,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病毒、木马和安全漏洞,避免本部门电脑或服务器成为“挖矿”的跳板和控制对象。
实践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1年11月12日